戴佳
  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指導性案例發佈,本報記者就檢察機關懲治危害桃園婚禮佈置食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瀆職侵權檢察廳和法律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記小分子褐藻糖膠者:近年來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承擔對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相關職務犯罪,對有關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責。近年來,面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突出打擊危害食品安ssd固態硬碟優缺點全犯罪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積極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一是充分發揮司法解釋的指導作用。針對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適用法律的新問題新情況,我們會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調研,收集分析案例,實地考察。2013年5月,“兩高”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食品安全解釋》),體現了從嚴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精神,明確了法律適用的界限,加強執法指導,對洗碗機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展現了強大的威懾力。
  二是全國檢察機關切實履行審查批捕、審威剛記憶卡查起訴職責,將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為保護和促進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始終保持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據統計,2011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此外,還對一些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為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罪名提起公訴,有力地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三是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積極查辦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後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等職務犯罪。2011年3月、201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食品監督管理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了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其中查辦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311件465人。201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下發了《關於依法嚴懲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積极參与配合食品安全治理整頓行動,註意深挖嚴查有關職務犯罪,重點圍繞涉及食品生產、流通、銷售的各個監管環節,嚴肅查辦五類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案件。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把嚴肅查辦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相關的職務犯罪作為開展懲治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重點部署,突出查辦。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瀆職犯罪362件531人。
  四是全國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職能,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013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部署開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侵犯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特別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縱犯罪等行為。專項活動期間,全國檢察機關監督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執法機關移送1633件2158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061件1423人。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對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掛牌督辦,進一步確保了相關案件的辦案實效。
  記者: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重大、惡劣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屢屢發生,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要求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這批指導性案例是如何體現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精神的?
  公訴廳負責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必須從嚴懲處。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體現的從嚴打擊精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從嚴適用刑罰。檢例第12號中被告人柳立國,犯罪金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對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數罪並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體現了從嚴適用刑罰的精神。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還應當註意根據刑法和《食品安全解釋》的規定,對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建議人民法院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根據犯罪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對於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同時建議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第二,堅持適用較重罪名定罪處罰。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競合情況下擇一重處罰的原則。《食品安全解釋》第13條進一步明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143條、第144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檢例第15號,朱偉全、曾偉中二人生產、銷售病死豬肉,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同時構成刑法第143條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按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則應在刑法第143條規定的第二檔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如果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根據其犯罪數額,則應在刑法第140條規定的第三檔法定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檢察機關以朱偉全、曾偉中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人民法院以朱偉全、曾偉中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零六個月。
  第三,註重加大對危害食品犯罪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和條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為常業犯、團夥犯,多以牟利為目的,貪利性強。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屢教不改,應當註重從經濟上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檢例第13號,徐孝倫銷售金額達61萬餘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5萬元。徐體斌銷售金額為3.4萬元,有立功表現的情況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葉建勇和楊玉美的銷售金額均為2.5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對此,檢察機關一是積極履行審查批捕職能,及時建議公安機關扣押、收繳涉案有毒、有害的食品、添加劑以及生產工具等。二是認真履行審查起訴職能,準確認定犯罪數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持續性、鏈條性特點,往往給取證特別是生產、銷售金額認定工作帶來障礙,對此,檢察機關在審查證據時結合具體案情,註重審查主客觀證據以認定被告人的犯罪數額。三是應把建議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判處財產刑作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重要內容,對於需要判處罰金的,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解釋》的規定,提出一般按照生產、銷售數額兩倍以上判處罰金的建議。
  記者:這批指導性案例中的五個案例都有多個被告人,都是團夥犯罪、共同犯罪,對這些危害食品安全類犯罪如何予以打擊?
  公訴廳負責人: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成為常態。在某些食品領域,缺乏嚴格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機制,個別領域市場準入門檻較低,使得無證加工、未經許可生產有機可乘,一些缺乏資質的企業和小作坊很容易進入食品生產行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集中於“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犯罪主體多為個體工商戶及其雇佣人員,或者農民、無業人員,親戚、同鄉、熟人的共同犯罪現象突出。這些“黑作坊”、“黑窩點”無一不是規模較小,設備簡單、條件簡陋、環境惡劣,生產過程中質量把關不嚴甚至完全沒有進行食品安全指標方面的質霖制,完全脫離食品安全監管,其生產的食品質量和安全沒有任何保障。
  這就要求我們在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過程中,準確認定、依法嚴懲共同犯罪,加強對“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上下游鏈條的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涉及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多個環節,具有持續性、鏈條性特點,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註重對相關上下游犯罪環節的深挖,力求除惡務盡。檢例第14號,雖是孫建亮具體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片喂養肉努但陳林、郝雲旺、唐連慶、唐民明知鹽酸克倫特羅片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而買賣和代買鹽酸克倫特羅片,供他人用以養殖供人食用的肉努應當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據此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孫建亮、陳林、郝雲旺、唐連慶、唐民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記者:近年來,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多發高發,而某些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卻導致食品安全監管缺失、不到位,這批指導性案例在哪些方面體現了對食品監管瀆職犯罪的從嚴打擊?
  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長期化、經營性的特點,當前食品安全犯罪易發多發,與一些部門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一些監管人員玩忽職守、包庇縱容有著較大關係。《食品安全解釋》也進一步明確從嚴懲處食品監管瀆職犯罪。這批指導性案例中的檢例第15號、第16號兩個案例均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食品監管瀆職犯罪,處理結果上也都體現了從嚴懲處的精神。
  第一,監督行政機關移送,切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有案不移,放縱犯罪行為。如檢例第16號,2012年3月公安機關立案查辦雲南楊林豐瑞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用油”案後,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檢察院5月對雲南省嵩明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領導涉嫌的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查明該局局長賽躍、副局長韓成武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
  第二,準確界定食品監管瀆職罪的主體。檢例第15號,王偉昌、陳偉基系中堂中心屠場稽查隊隊長、隊員,二人負責中堂鎮內私宰豬肉的稽查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二人身份並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屬於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收受賄賂,並濫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權,多次在帶隊稽查過程中,明知存在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不履行查處職責,王偉昌還多次通風報信,讓犯罪分子逃避查處,符合食品監管瀆職罪主體要件。
  第三,明確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並罰。檢例第15號,黎達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款。同時,黎達文違背所負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濫用職權為行賄人謀取非法利益,造成嚴重後果,黎達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食品監管瀆職罪,被數罪並罰。檢例第16號,賽躍、韓成武均因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被數罪並罰。
  記者:指導性案例的重要
  作用是有利於總結和推廣司法實踐經驗和司法智慧,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水平,這批指導性案例在哪些方面體現了上述作用?
  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第一,準確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了修改完善,增設了第408條之一食品監管瀆職罪。2013年5月,“兩高”聯合公佈了《食品安全解釋》,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及其他相關問題作了規定。這批指導性案例涉及多個典型的法律適用問題,如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生產、銷售國家禁止食品使用物質行為的定性處理問題,等等,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
  第二,綜合全案準確認定犯罪構成要件。如前所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往往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團夥,成員之間分工明確,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相互配合又相對獨立,上、下游犯罪關係複雜,取證特別是證實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要求高。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要註意通過突破上、下游環節,獲取證據,證實被告人具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明知。
  第三,統一部署,協調配合,形成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檢例第12號是全國特大“地溝油”犯罪案件。柳立國等人從四川、江蘇、浙江等地收購“地溝油”加工提煉成劣質油脂,銷往山東、河南、陝西等地,案件涉及面廣,涉案犯罪嫌疑人多,案情重大複雜。浙江寧波公安司法機關在各地公安司法機關配合下,查清了柳立國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同時,劣質油脂流入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也對當地用劣質油脂冒充合格食用油銷售的犯罪分子追究了刑事責任。
  (本報北京2月21日電)  (原標題:從嚴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其背後的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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